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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

  3、各使用部门无权自行调拨、转移,如因工作需要变动,必须按管理程序办理退库,调拨帐卡以及领用手续。

  (五)固定资产报废、赔偿制度

  1、在用固定资产,如因各种原因丧失使用功能无法修复的,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职能科负责人填鉴定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办理报废手续。

  2、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章致使损失的,视情节严重者及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3、凡个人借用的固定资产,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或修复好归还。

  4、固定资产遗失,应先查明原因,确定无法追回,应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并由审批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可使用价值折价赔偿。

  (六)固定资产和清理盘点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理工作中如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帐帐、帐物、帐卡三相符。

  3、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特殊情况造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帐;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物资管理制度 篇19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药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应收帐款管理等。

  1、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报损等环节的手续,保证GJ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如下: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确认标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范围和分类:

  固定资产主要分五大类,并实行归口管理,其中: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和其它(含被服类)归属总务处管理;专业设备归属设备科管理;图书类归属图书室管理。

  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专业设备:是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3)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购置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一般固定资产采购的的程序为:由使用科室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相应的采购部门(总务处、设备科),由采购部门组织人员予以论证审核,进行统一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予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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