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计算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酒店的固定资产一律按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折旧年限现在规定为:
1、房屋为20年
2、机器设备为10年
3、运输设备为5年
4、办公用具等为3年
第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规定如下:
1、营业用房屋的净残值比例为原价的10%。
2、旅游汽车的净残值比例为原价的20%。
3、其余各类固定资产(包括非营业用房)的净残值比例为原价的5%。
第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表仪器、家具地毯、交通运输工具。
3、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
1、通过局部轮番大修理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在继续使用期间不计提折旧。正在申请报废尚未批准的固定资产应转入不需要使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大修工作,凡有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大、中、小修划分标准的,发生的中小修费用就由成本费用开支。大修理费用用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采用按月预提大修理费用的办法,大修理提存率由企业主管部门获得同级财政部同意后核定。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核算为了准确反映各大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在'固定资产'一级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有:房屋及建筑特、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设备、地毯、电器及影视设备、文体娱乐设备、其他设备、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要固定资产等。
在明细科目下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进行明细核算。归口管理部门应另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登记薄'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明细分类开帐,按保管使用部门设置专栏,按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固定资产卡片'是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重要环节,固定资产卡片应按每一独立登记对象分别设置,每一对象一张,卡片就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部门、所在地点、建造年份、开始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原价、运杂费、安装费、规定使用年限、折旧费、大修理费用提取率、大修理次数和日期,转移调拨情况,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
物资管理制度 篇18(一)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
1、固定资产的购置,均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由负责科室根据所需科室的申报计划及说明,报分管院长、由院长主持召开相关科室参加年度预算工作会议讨论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2、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确定的项目和额度,分配医疗设备购置、其它设备购置、基建各项项目等资金,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如果急需的计划外设备采购,应补办资金预算追加手续由分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必须院办会论讨,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
3、凡属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固定资产采购在签定购物合同文件和证书时要求注明法人代表的均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由法人代表委托签字,非注册法人代表的,由负责科室负责人负责签字。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前后的质量验收
1、固定资产购入时均应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好验收关,验收办法和程序均按有关规定(基建工程、维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同时还必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以及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技术鉴定,确保购入固定资产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与所订立合同标的相符一致。
2、固定资产购入验收时,注意保存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说明书,技术图纸,维修卡填写等资料必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建立好技术资料档案,交给档案室。
3、新建房屋建筑内的设备安装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由负责施工的职能科室,按固定资产计价原则确定其价值,并在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填写验收单。
4、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由负责施工的职能科室先办理该固定资产退出使用的手续,即先冲减帐面价值,待竣工交付制度使用时重新计价验收入库。
5、自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由负责制作的职能部门、按料、工、费等实际开支的成本计价入帐,并办验收手续。
(三)固定资产保管领用维护制度
1、固定资产领用时,必须由所需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单,仓库保管员负责填写专用卡片,填写时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双方签字(使用科室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使用可是指定专人保管)。
2、固定资产验收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建立帐册,分类登记,做到财务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3、在库固定资产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购入时应尽快通知使用部门,尽快协调解决,避免资产积压。
(四)固定资产的退库转移调拨
1、各类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停止使用,应及时退回仓库,退库时需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应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退库。
2、各职能科室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积压资产应报告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通知仓库员办理调拨或职能科室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