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建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1.房屋建筑物。
2.运输设备。
3.办公及其他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分为以下四类:
1.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纸张、笔、印台、胶水等文具,以及光盘、软盘、硒鼓等电脑耗材。
2.车辆用油:包括汽油、柴油。
3.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桌、椅、柜、u盘、移动硬盘等。
4.日杂用品:主要包括桶、盆、拖把等。
第八条燃供部要建立仓库数量金额三栏式物资明细帐,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本月物资出、入库单序时登记,财经部材料会计每月进行稽核并签章。物资明细帐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具体类别设立。
第五章采购、验收入库及结算付款程序
第九条工程物资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一)燃供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履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及审批手续,并根据相关条款执行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二)物资到货后,应由燃供部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验货,确认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办理入库,对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的要求是:
1.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必须连续编号;
2.物资入库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验货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3.物资入库单的内容包括:编号、供货单位、物资类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
4.验货单的内容包括:编号、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情况等。
第十条工程物资结算及付款程序
(一)燃供部专责人员应将经过审批的发票和供货清单、物资入库单、验货单及时送交财经部材料会计进行物资采购有关帐务处理。
(二)对于发票未到而物资已到货的物资,必须以每月最后一天为截止点做暂估入库处理,由燃供部专责人员编制暂估入库汇总表随同物资入库单、验货单送交财经部。暂估入库物资在实际结算时冲回。
(三)工程物资相关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六章物资领用核算程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领用核算程序
(一)施工单位领用工程物资前,应按要求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编号表、工程量、用料计划等审核出库单,经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燃供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料。
(二)施工单位依据审批齐全的物资出库单办理领料业务,燃供部对出库单相关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及领用物资的数量负责,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对领用物资所属的工程项目、领用进度负责。
(三)大型设备分次到货时,必须按照实际建筑和安装工程进度办理出库手续,不得采用设备全部到货后一次出库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工程物资帐面余额与库存相符以及在建工程投资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相符。
(四)对于暂估入库的物资出库时,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外,在《出库单》上还必须注明暂估字样。
第十二条电厂内部领用核算程序
公司内部领用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物资主管、仓库保管员审核签字后办理领用业务。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程序
由燃供部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或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出库物资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据以进行工程物资领用成本的核算。详见本办法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七章出库物资的台帐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设备出库单、工程概算、合同等资料建立已出库设备台帐,详细记录已出库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所在地(部位或使用保管部门)、单位、数量、设备价值、领用单位、出库单编号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一)已出库设备台帐应按照概算所列项目和级次分级反映,并参照《华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序时登记。
(二)燃供部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月与财经部专责会计将已出库设备台帐与财务相应帐务进行核对,台帐中各级次的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台帐中各级次的不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不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
第十五条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十六条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物资出库单按照费用列支渠道建立相关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十七条工程物资稽核程序
为保证工程物资帐帐、帐实相符,财经部材料会计应于每月末在所有物资结算业务办理完毕后,进行当月物资稽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