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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务必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状况及消耗标准,决定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务必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务必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状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职责。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状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状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职责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职责,并视具体状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七):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务必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务必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务必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务必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带给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GJ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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