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务必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务必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必须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带给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必须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务必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状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状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务必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状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八):
1、分公司建设(新建、变更、撤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分公司下称(分公司)建设管理,明确分公司工作的资料、原则及要求,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到达服务促进销售,提升分公司价整体运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新建、变更、撤销)等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设立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一)务必有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二)务必选取具有良好业务管理潜力且销售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担当分公司经理。
(三)务必有专职财务人员。
(四)分公司务必配备能很好开拓、管理市场的销售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分公司经理,1名会计,1名出纳,2个业务员、2个物
流员、1个业务内勤。
第四条:分公司的审批
(一)分公司具备上述条件后,由总部派人实地考察后,上报总公司批准。
(二)分公司的设立,需要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后,上报总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工作,总公司负责带给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分公司职能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分公司(新建、变更、撤销)管理规定
第六条:分公司新建、变更、撤销原则公司总部将会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本着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立新的分公司;总部所设立的分公司务必完成公司总部下达的销售计划及各项销售指标,分别分月、季、年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总部下达的经营指标的单位将给予变更或撤销分公司资质。
2、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分公司下称(分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提升业务运营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的所有管理。
第二章:销售目标管理
第三条: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完成工作,全面负责分公司内部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四条:分公司首先务必全面完成公司总部下达的品牌年度销售任务,差价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总公司;其次务必完成公司总部所下达的各分公司所在地集团内企业产品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量,此部分产品销售产生的利润由分公司在贴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自主支配;最后分公司务必配合公司总部自采的销售工作。
第五条:各分公司的销售业绩直接跟销售指标及销售利润挂钩。
第七条:公司总部将根据各分公司销售指标及利润状况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