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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80-100分为A级供应商,A级为优秀供应商,能够加大采购量;70-84分为B级供应商,B级为合格供应商,可正常采购;60-69分为C级供应商,C级为辅助供应商,应减量采购或暂停采购;59分以下为D级,D级为不合格供应商,予以淘汰。同类材料尽可能集中到一至二家供应商进行采购作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大宗材料供应商,需两家以上供货,由采购部合理分配其份额,保证市场价格的竞争性及变化可控性。

  第二十七条 为了提高供应商的竞争力和危机感,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战略合作伙伴(70分以上供应商)签订一年期的采购合同协议。同时,也向其他同类材料的供应商下一些单,以用来维持关系,还能够备急用。

  第二十八条 通常用的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公司每年引入必须数量的新供应商,以增强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意识,以便提高质量及降低价格。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评审由常务主任负责组织,各委员参与。

  第三十条 供应商资料、评审资料、合格供应商名录资料等,由采购部负责整理及保管,采购委员会成员有权调阅,但须办理调阅手续。

  第四章 供管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供应商管理委员会,供管委是公司供应商管理及采购管理的权力机构,在董事长的授权下从事供应商管理工作。供应商管理委员会由供管委主任、常任主任(专职)、生产经理、品管经理、营销总监、财务经理、PMC经理、研发经理组成。常务主任是供管委议事的主持人,采购部经理列席会议,做会议记录并负责决议案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供管委职责:

  (1)供应商评审;

  (2)拟定原物料的采购政策并确保政策的适当执行;

  (3)依据本公司的质量标准,确保原物料的品质及合理的价格;

  (4)审核决定采购的时机、价格及数量。

  (5)协调、解决影响采购实施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 供管委组织的运行 :分定期会议与不定期会议。

  第三十四条 定期会议召开时光规定为每季初的15号进行。会议主题:

  1、新供应商月度评审和合作三个或以上的供应商的季度评价;

  2、新产品的开发意向(新产品的物料定价);

  3、重要物料(如柜身板门板的调整)的供应商的更换;

  4、供应商当季调价及趋势;

  5、供管委要求的其他事项。定期会议由采购部门定期供给分析资料,以供会议讨论和决策。

  第三十五条 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召开。主要资料:

  1、新供应商需要组织评审时;

  2、合格供应商内的物料调整(不高于原价格的);

  3、调升价低于5%的物料;

  4、固定资产的采购;

  5、重大采购事项的招标工作;

  6、紧急或特殊情景下的采购;

  7、原材料市场急剧变时;

  8、供管委成员或采购提出的,需要进行的其他事项。不定期会议经供应商管理委员会成员或采购员提议,应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十六条 供管委会议由常务主任主持,供管委全体委员参与,采购部经理列席。

  第三十七条 开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供管委会的决议须半数以上人员表决经过。出席供管委会议的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 供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委员会成员若无法参加,应授权代理人员参会。

  第三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为供管委常务主任,常务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或公

  司其他领导主持。采购部经理负责会议的召集。

  第四十条 定期会议的资料及程序:

  1采购部经理报告以下情景:

  (1)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景。

  (2)原材料的库存量。

  (3)原物料的市场行情预测动态,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4)月原物料采购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

  (5)采购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6)第33条规定的资料。

  2常务主任报告以下情景:

  (1)新供应评审结果情景。

  (2)老供应季度评审组织 。

  (3)采购单价的变化及其走势分析。

  (4)供应商评审及采购实施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供管委会议要构成书面决议,与会人员签名,采购经理将核准后的会议纪要分送委员会成员,并负责决议的执行。

  第五章 物料请购

  第四十二条 物料的请购,一律填报《物料申购单》,按正常程序审批。《物料申购单》一式两联,一联自存,一联交采购课。

  第四十三条 库存生产性物料由物控员根据库存数量进行请购,先交仓管员核实物料实际库存数,PMC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 不作备料的生产物料由物控员根据客户订单或有效指令进行请购,先交仓管员核实是否有库存,再交PMC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 工具及配件由使用部门请购,交仓管员核实实际库存后,交生产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资讯、文具、表单、劳保、花草由领用部门请购,先交相关物料职责人核实库存,再交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批。

  第四十七条 形象、喷绘、与企划有关的物料由企划部请购,交中国区营销中心总监审批。

  第四十八条 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请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四十九条 装修基建物资,由指定专人请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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