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考核结果在70~7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对其采购或是减少采购量,其结果应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4. 对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供应商需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对其采购。
5. 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员书面通知供应商。
第25条: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1. 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货方的供货质量记录,对于批量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产品不合格的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
2. 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6章:附则
第26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27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28条:本制度报工厂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29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相关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2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本企业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物料和服务,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影响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供给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 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
3.2 质量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品质体系进行评估与定期稽核。
3.3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资料
4.1 实施程序
4.1.1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 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资料包括供应商的供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价格水平、生产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管理水平等。
4.2 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 如企业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4.2.2 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景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4.2.3 样品在送达企业后,由企业的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 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 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 管理评审
4.3.1 质量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价,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采购部门及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1)企业根据所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采购材料分为关键、重要、一般材料三个级别,不一样级别实行不一样的控制等级。
2)对于供给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量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3)对于供给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 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 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 原则上一种材料,需准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4.4.3 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客户供给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供给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供给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 《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企业最高领导者批准生效。
4.5 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5.1 质量部和生产部保存供应商的供货记录,对于供货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5.2 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价一次,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的合格供应商。
4.6 合格产品供应商档案建立
4.6.1 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价的相关资料等。
5 记录
《样品确认表》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洁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采购作业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唯一的供应商管理评审机构。采购部是公司唯一的合法采购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