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管理制度规定篇1
为有效地保障职工之家良好的卫生环境、正常的运转秩序及室内财产、财物的安全,更好地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特制定以下活动须知:
一、职工之家是职工业余活动的场所,原则上不对外开放,非业余时间在岗职工不得入内娱乐;
二、单位及职工个人在职工之家安排大型活动时,要报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按先后顺序妥善安排;
三、职工进出职工之家参加活动时要切实注意安全,因自身疾病、意外事件等原因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携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若丢失,概不负责;
四、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损坏,不得私自将职工之家内物品带出,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讲究文明礼貌,严禁大声喧哗、争吵和打闹。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纸屑、果壳、烟蒂等杂物。
六、文明娱乐,关爱他人,禁止在室内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等违法活动,否则取消活动资格,法律责任一律自负;
七、参加活动人员,要积极配合专管员的管理,按规定时间进出职工之家(开放时间: 8∶30--23∶00);
八、职工之家由专人管理,主要负责环境卫生、麻将桌方式调整及桌椅维护,按规定时间开门、锁门,管理室内财产等,若有遗失或损坏依责按价赔偿。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规定篇2
1 范围
职工之家创建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会章程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3 管理职能
公司工会委员会归口管理职工之家的创建工作,负责职工之家创建的策划及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职工之家创建的指导思想
4.1.1 开展职工之家创建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围绕公司的中心任务,依靠职工群众,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
4.1.2 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是推动工会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形式。职工之家创建,是公司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工会建设,活跃工会工作,规范工会组织活动,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创新工会工作的重要措施。
4.1.3 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稳定,加强公司的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切实把创建职工之家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培育建家文化。
4.2 职工之家创建原则
4.2.1 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开展创建职工之家与推进公司发展的关系,把公司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搞好公司发展做贡献上来。
4.2.2 突出维护的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创建职工之家的重要内容。
4.2.3 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职工群众在创建职工之家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把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创建职工之家成效的主要标准。
4.2.4 创新发展的原则。创建职工之家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实践,不断赋予创建职工之家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4.2.5 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公司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家工作格局。促进党建带工建,建企即建家的和谐氛围。
4.3 职工之家创建的目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着力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推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在践行建企即建家理念、构建和谐企业中发挥作用。
4.4 职工之家创建的实施
4.4.1 把民主管理作为创建工作重点,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严格执行厂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4.4.2 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建立集体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纳入公司行政和工会的目标管理;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高。
4.4.3 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协助、督促公司落实GJ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
4.4.4 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