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检测体系不完善。随着新技术在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加速应用,特别是假冒伪劣的隐蔽性和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原有的眼、鼻、手的传统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我区的农业、市场监管、疾病控制、农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都负责检测任务。各部门专注于逐年快速增长的检测任务,但人员和资金没有相应增加;我区没有专业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委托检验的资金没有完全落实,委托检验期限为15-20天。但蔬菜、对虾等农产品采收期短,批次多,往往导致出具检测报告时出现不合格批次农产品已售罄的现象。
(3)食品安全风险依然很多
第一,无证经营仍然是社会强烈反映的问题。市里的村子里,要拆迁的地区,我们区的一些校区,还是有大量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馆。根据调查数据,校园周边有700多家不正规牌照的食品经营门店;郊区和农村仍有相当数量的无证农贸市场和小蔬菜摊难以取缔。比如枝江地区有14个无证经营的村办农贸市场,其中4个几乎都是露天市场;虽然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但由于各种原因,效果仍然不明显。第
二,低、小、散食品生产者的管理没有根本改变。全区农产品农民在小型农资商店和流动摊贩购买不符合要求的农药、兽药的现象依然存在;水产养殖中,农民自拟饲料较多,添加剂成分难以掌握;死猪乌龟的处理还是比较随意的;在我区的食品生产企业中,80%是从业人员不足10人的小企业,还有大量的家庭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户。目前,这些地方的监管仍然难以实施,存在重复和集中的问题。
三是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成为新的监管难点。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逐年增多,虚假宣传、无证无照、无地址等现象屡见不鲜,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比如最近媒体报道的翠园街九连庄地下快餐黑作坊,一些无牌小餐馆利用监管漏洞在网上订餐,大量出售没有质量保证的快餐。
第三,一些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顺畅有序的监管体系
第一,加强对机构改革的领导。要牢牢把握这次机构调整的机遇,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各省市的指导意见,做好调查研究,结合西湖实际,注重创新,努力构建平稳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研究详细改革的总体方案,参与机构调整、职能调整和人员调动的单位要从三套方案中重新界定职能,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目前,市场监管局的机构职能已经明确。农业部门承担新的监管职能后,应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
二是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监管体系调整后,监管部门要主动适应,创新方式,加强培训,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种机制;要按照无缝对接的原则,密切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动,建立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之间的联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与监管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严格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作用,实现各部门统一指挥,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工作经费,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食品安全办的协调效率和协调权限;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1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场所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三证联办取得的经验,适时在全区推广;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犯罪。
(2)加强资源配置,实施专业高效的监管保障
第一,加强监管力量的整合。加强人才力量普遍不足的对策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不到位的核号要尽快落实到位;工作职能转移,人员编制同步转移,做到人随事变;利用职能调整的契机,整合各部门人员,集中专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监管团队的综合监管能力;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应及时整理食品监管档案信息,统一归档,确保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二是加强基层网络建设。按照重心转移、前移的原则,理顺乡镇、街道、村基层监管体制,明确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共管)的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规则,提高乡镇、街道、村队伍素质,形成横向到横向、纵向到底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网络。
第三,加强检测体系建设。针对我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检测资源分散的情况,应加强各种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整合,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避免重复采样,增强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及时将不具备区级检测能力的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给予资金保障;监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确保源头安全。
(3)加强困难治理,维护安全规范的监管秩序
一是加强对无证无照的监管。以农村、郊区、周边校区为重点,以小规模、劣质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群众举报多、反响大的食品为重点,结合三改一拆、美丽乡村、无违法建设等。,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对于无照经营的业户(如小区商户、违章建筑、拆迁街区等。)认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认证,短期内难以取缔的,要提出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对策和管理对策;将现有的不能取缔、难以规范、必须保留的无照农贸市场和小菜店纳入食品抽检和日常巡查范围,引导和规范其购销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注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突出公益性,增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