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上级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的规定,切实加强综合协调,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他们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整个地区的食品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一)领导层高度重视新监管体系的初步形成
一是机构改革有序推进。5月26日,XX区市场监督局正式成立。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质监局西湖分局的职责并入新成立的区市场监管局,与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枝江分局合署办公。对食品安全的直接监管已经从原来的六个部门减少到现有的农业和市场监管两个部门。
二是监管网络基本建立。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原则,围绕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区政府年度综合评价内容。在所辖城镇和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向乡村和社区派驻了食品安全协调员(联络官),并在各级签署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是加强环节监管。根据监管工作的不同环节,不断完善农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相应监管措施,注重从源头入手,加强全过程监管。
(2)积极履行职责,人大建议得到落实
第一,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省、市、区人大20xx年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和20xx年回望工作中提出的加强监管责任机制建设,消除监管缺口,加强宣传教育等建议,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始终保持强监管的高压态势。
第二,特别关注过渡期的工作秩序。做好功能调整前后的整合衔接工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按原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的要求,确保过渡期工作不松散、不连续、不混乱。机构调整后,新成立的市场监管局迅速制定了《改革过渡时期内部管理条例》,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专业培训,稳定了过渡时期的工作秩序。
三是推进议案的实际办理,认真办理20xx年区人大二号议案和区政府三号实际项目。目前,相关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正在按计划进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设备采购已基本到位,检验室升级改造工程正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食品检验批次和人员培训如期完成。
(3)大力整顿和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第一,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积极营造氛围,实施严打整改,实现难点突破。开始现场销售,在农贸市场销售食品。对重点场所和品种进行检查,约谈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的乡镇街道结合全村拆迁,建立无违章建筑的村庄,建设美丽乡村等。,大力开展无证和无照小餐馆的整治。留下试点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三证联办,方便群众办事情。
第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媒体报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启动检查涉案单位、筛选重点单位、调查相关行业的应急处理程序。查处包装食品问题,封存问题原料,类比完善管理机制。
第三,积极整改突出问题。按照20xx-2017年学生饮食放心工程三年规划要求,对辖区内各类学校219个食堂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了施工现场食堂管理,加强了学校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并对水样进行了连续检测。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无证小餐饮(食品)店,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二、困难和问题
(1)监管要求执行情况仍有差距。
第一,部分功能没有调整到位。虽然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得到了有效优化,但一些单位的职能没有移交,人员和技术力量没有移交,导致监管领域空白。比如监管职能调整后,农业部门的监管职能增加了农产品储运、生猪定点屠宰、乱宰查处等新职能,但具体措施和保障力度还没有相应到位。
二是部分处置程序不明确。比如食物中毒事件本来是由卫生部门处理的,但是经过机构调整,在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置中,谁该接受消费者举报电话,谁该调查涉案人员和就餐场所,相关程序和程序至今尚未明确;再比如,由于职能调整,目前餐饮牌照发放前对员工的培训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不清楚这种必要的训练工作是否应该抓,应该由谁来抓,现在应该用什么方法抓。
第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不够。虽然相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和谐沟通合作,但机构职能调整后,当出现一些程序不清、标准不清、职责难以落实、需要各部门配合的事项时,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力度仍然较弱,分配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仍然不足。
(二)监管机构和技术力量仍然薄弱
一是区级专业监理队伍实力不足。区食品药品监督大队仍处于组建阶段,单位未通过公务员管理审批,人事关系未完成,执法主体资格未确立,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区没有独立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机构和人员。面对农业违法行为,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威慑力量;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计划在区内11个镇、街道设立11个市场监管办公室,目前仍在进行中。
第二,基层网络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虽然区、镇街、村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但镇街食品安全评估细则在区一级不够明确,镇街、村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力量多为兼职,工作变动频繁,相应的工作职责不够明确,落实不到位,工作还比较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