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不洗车或变相收费不洗车的;
2、泥沙未按规定处理,乱堆乱放的;
3、冲洗质量低劣,未达到《标准》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无其他原因,擅自歇业和改变使用性质的;
5、无特殊原因,造成票据(指月票)贵失,或者擅处涂改票据的。
第二十九条驾乘人员遗失、擅自涂改、短截、伪造票据(含月票)的,由各洗车场按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扰乱洗车场票据管理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洗车场的管理人员、监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所在单位或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行业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且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XX负责解释,各XX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洗车管理制度7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光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 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洗。
二、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光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50元/车。
三、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务必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自我的时光自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状况,每次考核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务必是SA或钣喷主管的签字,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