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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身边

  我们的生活中不光有文明法则,还有交通法规,它也很重要。

  交通法规很常见比如闯一次红灯,逆向行驶都犯了交通法。一次我外公骑着电动车送我去上学校,到了我们学校边的一处红绿灯,许多的老爷爷呀,老奶奶呀,都因为赶时间,而闯红灯了。我对外公说:“我们可千万不可以闯红灯呀!”

  “没事,人家都走了,就一次没关系的。”外公不在意的说道。

  “不行!闯红灯不仅违反了交通法则,而且十分的危险!”

  我外公转过头来,用赞许的眼光看着我。我说道:“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则。”

  家中有家规,校园有校规,GJ有宪法。啊!法可真是无处不在呀!

法在我身边作文 篇13

  “笛笛笛…….”这种声音大家应该都很熟悉吧!对,这就是汽车的鸣叫,你们害不害怕汽车?下面,就我而言,谈一谈我们身边的交通吧!

  你们知道吗?自1886年世界上第辆汽车问世以来,自1886年世界上第一辆汽车问世以来,全世界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已经超过了34万了并且仍以每年40万的速度在递增。目前我国的交通事故十分严重,2004年全国共发交通事故56.8万起,伤亡55,1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7.7亿元,平均死亡271人。这个数字是多么令人触目惊心啊!

  我记得,我们学校在最近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那时道路还在维修,所以就把人行道变成机动车道,就在那天,一八岁的小女孩和她的哥哥在道路上追逐打闹,忽然,一辆大货车无情地从小女孩身上压过,小女孩的生命就随着大货车的开动而消失。儿女是父母的心头肉,是父母的精神支柱,她的父母伤心欲绝,精神崩溃。

  我们作为小学生应该怎样遵守交通呢?我们过马路时应该左右看,不要在马路中间逗留或在马路中间和伙伴们追逐打闹。我们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只要你能做到这三点,就可以确保自己“快快乐乐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我们还应该时刻到交通警察叔叔那里了解一下“交通规则,”例如看懂交通警察叔叔所做的手势……

法在我身边作文 篇14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GJ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GJ,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捍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

法在我身边作文 篇15

  法者,国之栋梁也。国有国法,家亦有家规。法律乃GJ确定的行为准则,关乎兴衰之大道,不可不慎也。我所思者:法不应似水中之月,镜中之花,空中之楼阁,华而不实;也不应如禀性奇怪的长者,令人无从接近,当走进人民,接近人民。法不应高高在上,应在我等身边。

  我国现代立法工作自1982年重修宪法开始,至今不过三十余年,法律基础不牢,法律意识亦不厚。自改革开放起,科学技术愈加先进,意识形态复加多变,法律生活似地基不牢之屋,又遇洪流,雪上加霜,焉有稳之理也。社会发展快马加鞭,法律进步却步履维艰,不知猴年马月才可赶上。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的发展不平衡致使法律与基层人民生活脱节问题严重。此危害已初见端倪,法律制定者有心立法,却无力执行,似老父见不肖子孙时的无可奈何;法律执行者有力执行,却无法可依,似老虎吃刺猬时的无处下口。此酿成的苦酒便是有完善的法供参考,却无人执行;有足够的人供执行,却无法可依。法律不接近人民,人民亦不亲近法,这正好也解释了为何今日人民对其质疑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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