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指导培训,提高基层财务管理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县市和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抓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合法使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
三、突破难点,做好规划及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划工作是计财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随着GJ对项目的投入日益加大,规划财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从编制规划到项目的上报和具体实施,财务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所以,这项工作是我们需要突破和加强的一项工作
1、推动规划项目落实。加强与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加强在建项目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监管及项目评估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模式,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项目数据库的建设和项目集中储备,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数据的录入工作,及时申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并于省厅规划项目储备库实现了有效对接,为有效争取民政项目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法学界,这被称为股东的知情权。然而,在现实中,股东这种法定的权利却并没有得到尊重。近来,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诉公司侵犯知情权的案件,支持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的诉讼请求。
20xx年1月,北京汉邦软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xx万元,北京正有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有公司)为汉邦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资240万元。正有公司与汉邦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签订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然而直到20xx年6月,汉邦公司从未向正有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告。正有公司作为有1/4股权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等一无所知。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正有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汉邦公司提交财务报告。
法庭上,汉邦公司辩称,正有公司承诺增资共228万,却一直未予以兑现。因此,汉邦公司认为不应向正有公司交付财务会计报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汉邦公司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股东正有公司履行送交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正有公司有权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汉邦公司主张知情权,故正有公司要求汉邦公司向其提供20xx年、20xx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汉邦公司称正有公司作为其股东,未依照股东会决议履行增加出资的义务,故拒绝向其交付财务会计报告。法院认为,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纠纷与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正有公司无论是否履行增资义务,不影响其作为汉邦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故汉邦公司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汉邦公司向正有公司提供20xx年、20xx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工作报告 篇10时光流逝,不知不觉间,20xx年已经过去一半,在公司各部门领导和负责人的配合下,财务科认真完成所有财务核算及收支工作,对公司各部门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分析及监督,对各种报表的上报,帐务的处理等都已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在编制预算、资金安排上做到量入为出,以下是我所总结的20xx年上半年财务工作总结,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以人为本抓管理,夯实基础促工作。
1、坚持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年初我们制定了科室学习计划,坚持正常的科室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财经专业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建设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的学习型科室。不断吸收新知识,与时俱进,适应工作需要,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引导科室人员团结一致、谦虚谨慎、真诚待人,踏实工作、加强品性修养,做一个高尚而有品位的人,树立良好形象。
2、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
根据省局党组提出的三化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如何又好又快地完成今年财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成效显著,为确保又好又快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财务科制定工作岗位责任,明确人员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月月有工作计划,周周有科务会,强化了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内部核算监督,同时促进了财务人员合作与团结,从制度上奠定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
二、围绕目标抓落实,扎实工作出成效。
1、上半年财务收支情况
全系统实现收入103万元,占年度预算26%,比上年增长-44%;其中:市局收入40.5万元,占年度预算21.3%,比上年增长-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