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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质量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贴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品质检验的执行;

  (五)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品质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

  ①GJ标准

  ②同业水准

  ③国外水准

  ④客户需求

  ⑤本身制造本事

  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品质检验规范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

  ①检查项目

  ②料号(规格)

  ③品质标准

  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

  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

  ①机械设备更新

  ②技术改善

  ③制程改善

  ④市场需要

  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能够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品质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七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经过品质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八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品质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本事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3)任何仪器损坏后的维修都应当保留维修履历及验证记录,以便追踪。

  第九条;原物料品质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品质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品质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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