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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条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第十九条 加油站的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站内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油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三)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四)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作业;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作业;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站内加油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按照GJ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xx]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 加油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20xx年11月8日,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市中心一处最繁忙的加油站在营业中突然发生特大火灾并随后发生大爆炸,警方经调查后确认,这起惨剧是由一位司机驾车驶入加油站时随手扔下的一颗烟头所致。当日晚些时候,格鲁吉亚内务部新闻局在一份公告中称,警方在事故现场检测结果认定,在第比利斯市中心发生的加油站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是由一位司机的草率行为造成的。警方称,捷利亚驾车驶入加油站时,他将自己刚抽完的烟头随意弹出了车窗,烟头上的余火点燃了加油站因加油而散布在空气中的汽油,随后火焰迅速吞没了整个加油站并引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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