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_________,月平均进货额为_________。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_________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_________%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代理商的合同 篇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信守。
一、概述
1、代理产品: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
2、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销售商级别:A级、省级总代理;B级、地市级总代理;C级、经销商;D级、批发商。本协议所签为___________________。
4、甲向乙方出具相关授权证书,乙方代理销售权为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5、授权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6、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7、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二、代理销售的原则
1、乙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销售实体。
2、乙方注册经营范围项目中,必须包含与代理销售产品相关之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_________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